近年来,余杭区纪委以信息化、网络化思维方式,把“互联网+”融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管理,建立余杭区处分决定执行电子审核监察系统,打造“互联网+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日常管理新路径,杜绝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突出问题。2013年以来,全区已有370件处分决定执行信息纳入该系统,纠正职级工资调整不到位、未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档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归档不规范等问题80余个,实现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100%,确保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
构建系统------打造网上执行平台
依托余杭区党政专网,区纪委开发建设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审核监察系统,网络覆盖全区各区直单位和镇街。2013年以来,全区已有370件处分决定执行信息纳入该系统,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等重点人员的81件,其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31人,事业单位人员47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人。审核监察系统下设执行情况报告系统、审核系统和监察系统,3个系统共享一个数据库,执行单位、审核单位和监督单位共用1个网上操作平台,实现了执行单位网上执行登记报告、业务职能部门网上同步审核、纪检监察部门网上监察的功能,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执行平台。根据处分决定执行需要,在系统中设置相关处分到期前提醒恢复解除的功能,确保受留党察看党纪处分和受开除以外政纪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该系统也附加了案件协助审理的功能,以便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出处分决定之前掌握案情、提前把关,确保全区案件的质量与量纪平衡。截至目前,已协助区直单位和镇街协助审理案件180件,纠正问题60余个。
优化流程------实施数字动态监管
系统优化了限时报告、同步审核和动态监管流程。限时报告,即处分决定执行单位必须在处分人受行政刑事强制措施后的15天内及受党政纪处分的5天内将处分信息录入审核监察系统,并在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事项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形式录入监察系统,接受审核部门审核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步审核,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在7个工作日内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通过或退回决定,审核通过推送区纪委监察局复核,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推送单位纠错,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提醒。动态监管,区纪委对每个党政纪处分后,涉及的职务、级别、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待遇调整等15项执行内容和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实行网上全程监察。2013年以来,通过网络监察共发现80件案件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均督促执行单位及时纠正。
完善机制------力促处分执行到位
区纪委专门制定了《余杭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电子审核监察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待遇等纪律处分执行中常见、疑难问题的操作标准,同时加强同司法、组织、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协调沟通。此外,区纪委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通过电子监察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内容,纠正了一批违规问题。如该区教育局一事业编制中层干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区法院判处拘役,区教育局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对其停发工资,区纪委通过审核监察系统发现后及时纠正,追回多发工资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