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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东:三项举措切实提升办信质量
来源:驻大江东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8-04-04 15:32:35

驻大江东纪检监察组通过多种形式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量,有效畅通问题线索主渠道,同时达到教育警示、纠错整改的作用。

定期分析研判。抓住四个重要节点,定期开展分析研究。一周一汇报,利用每周工作例会时间,向纪检监察组办公会议报告上周信访受理、调查核实等情况。一月一督办,每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信访督办,规范信访查处过程,查找问题成因,督促信访件办理。一季一分析,每季度统计信访情况,发现信访举报规律和趋势,为领导研判决策提供参考。一年一梳理,梳理年度信访反映主要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度挖掘,及时掌握纪检信访举报的全面情况。2017年,由信访转问题线索61件,占问题线索总量的74.4%,较好地发挥了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

开展信访监督。及时核实。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不清晰或指向不明确的,向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发出信访反映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如实作出书面说明,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2017年,纪检监察组共下发信访反映通知书20份。及时提醒。对有违纪苗头或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单一且便于说明的,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如纪检监察组接到信访反映,一执法人员工作时未穿工作服,由街道纪工委对其提醒谈话,及时整改到位。及时警示。对群众举报经查实确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需要作出相应处理、限期改正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组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如对一学校校长王某某违规参与培训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

强化结果运用。坚持严把审核关,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情况说明不清楚、收到多个信访问题的人员实施“二次谈话”。一旦发现重要违纪线索,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信访谈话或函询后,被反映人认为所反映问题不属实的,要求被反映人作出书面承诺,事后如发现被反映人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将予以从重处理。2016年底至2017年4月,下属国有企业一部门经理倪某某,多次接受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宴请,尤其是在作出书面承诺后的第三天即违规接受宴请,视为加重情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