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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七廉法”强化审计组廉政纪律监督
来源:驻市审计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05-20 10:13:37

为有效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组廉政纪律监督,促进依法执审、廉洁从审,驻市审计局纪检组创新建立“七廉法”,对审计组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防范审计廉政风险。

审计廉政承诺。严格实行审计组组长廉政纪律负责制,落实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在审计组进点前,审计组组长和廉政监督员到驻局纪检组签订廉政纪律承诺书,自20157月以来,市审计局所有审计组都签订了廉政纪律承诺书。

审计廉政公示。在审计组进点实施审计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明确审计实施时间、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成员名单、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同时,驻局纪检组发函邀请被审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审计组进行监督。

审计廉政巡查。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组工作进度,驻局纪检组对审计组在审计期间组织开展现场巡查,驻局纪检组对21个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依法审计和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局党组和有关审计组,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审计廉政自查。审计结束后,审计组组长和廉政监督员对审计期间的廉政纪律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照审计组廉政纪律自查表逐项开展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自查,如实反映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的情况,在审计结束一周内将自查表报驻局纪检组。

审计廉政评议。在审计组离开审计点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背靠背”评议,填写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并由被审计单位将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直接寄给驻局纪检组。

审计廉政回访。按照各审计组廉政纪律自查、评议和巡查的情况,驻局纪检组对已审计终结的项目开展廉政回访检查,通过召开由被审计单位纪检、财会、内审、后勤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形式,了解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驻局纪检组已对15个审计组进行了廉政纪律回访检查。

审计廉政档案。对审计廉政纪律承诺书、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自查表、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审计现场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的情况和廉政纪律回访检查等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分别存放到相关干部的廉政归档,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强化审计廉政勤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