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下旬一个平常的夜晚,晚9时30分,一辆浙A牌照的小汽车沿德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绍兴路西口时,被下城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正在查酒驾的民警拦下检查。经血液检测,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173.4㎎/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让民警吃惊的是,这位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竟是一名警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徐强。
法纪面前没有例外。事后,徐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梳理一下近年来为“酒局”付出惨痛代价的人和事,不难发现,少数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甚至沉溺于酒桌,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极少数党员干部酒后失态,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铁规铁纪为“酒局”“酒驾”上紧箍咒
“酒驾”不仅影响个人安全,更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调查发现,在党员干部中,由“酒局”引发的酒驾问题较为易发多发。为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这类问题,早在2009年,杭州市相关部门就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意见,并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根据规定,市公安局每个月汇总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酒驾等交通违纪违法情况,报送市纪委。随后,萧山区、桐庐县等区县也参照这一制度出台了相关规范。
2016年10月,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明确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实现了交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无缝对接。
一面扎紧制度的笼子,一面严明纪律、加强教育不放松。早在2004年,浙江省出台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明确禁止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行为。2014年,浙江省纪委发出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并明确在公务活动中严禁组织或参与 “酒局”、“牌局”,做到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同时还要求,党员干部参加其他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党员干部理应带头遵纪守法,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参与‘酒局’以及违规‘酒驾’问题,一直以来坚持刚性执纪,严肃查处,决不手软。”杭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2016年至2017年5月底,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酒驾案件374起,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228名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
深挖根源狠刹违规“酒局”
俗语称,无酒不成席。曾几何时,酒已经作为一种待客的必备之物,成为中国酒文化的一部分。但党员干部参与“酒局”切不可忘了自己的身份。
近一年半的时间,有300多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处理,其中还有不少领导干部,不能不让人痛心。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酒驾”顽疾难以根除呢?
“‘酒驾’是对党纪国法三令五申的置若罔闻,反映出规矩纪律意识淡漠。”市纪委负责人说,党员干部“酒驾”背后,往往就是酒局饭局,不少还隐藏着‘四风’问题。
2015年8月某天,萧山区蜀山街道3名工作人员到企业商议拆迁事宜后,中午约请闻堰街道办事处土管员吴水忠等人与企业主一起赴酒店就餐并饮酒。吴水忠驾车回单位途中被交警查获,经血液酒精检测构成醉酒驾驶;
2016年4月19日晚,富阳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原所长俞生忠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俞生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3mg/100ml,属醉酒驾驶。
……
从查处的案例发现,酒驾背后多是与朋友、同事,或与老乡、战友,更有参与管理服务对象形形色色的“酒局”。严查“酒局”背后的隐形“四风”问题,一直是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关注的重点。今年以来,杭州市已查处违规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问题5起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五一”、端午前夕,市作风办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求全市党组织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
铁腕问责酒驾已形成社会共识,为广大党员干部所拥护,但屡禁不止的“酒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所谓的“酒桌文化”依然有不小的市场。借酒能说平时不能讲、不便讲的奉承话,吹吹捧捧,以为能拉近关系,加深感情,打开局面,办成事情,这也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乐此不疲的原因所在。这正是“四风”问题的一种表现。
“‘酒局’问题处理结果在全区范围内指名道姓公开曝光。”日前,萧山区委下发通知,再次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格正风肃纪、狠刹“酒局”问题,并明确“违规组织或召集‘酒局’的一律从重处理”等“六个一律”从重处理情形,剑指“酒驾”背后的“酒局”,向“四风”顽疾开刀。同时,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全体区管干部逐一签订《远离“酒局”承诺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自律。
问责压实主体责任 严管重在平时
2016年底,杭州市纪委发出通报,公开曝光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
萧山区河庄街道城管科8名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违规接受服务监管对象吃请饮酒并收受礼卡,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河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高志强在任职期间,对下属日常监管不力,导致“四风”问题一再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28日中午,余杭区闲林街道2名工作人员下村工作结束后接受村干部宴请,闲林街道孙家坞社区居委会主任孙勤峰等社区及街道多名干部也受邀参加,并违规饮酒。宴席结束之后,孙勤峰酒后驾车,在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事后,孙勤峰及其他参与酒局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闲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田梅咏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另有4名领导干部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处理。
“该案实行‘一案双查’,就是为了进一步压实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余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邵伟斌表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甩出‘问责鞭’,目的就是倒逼责任落实,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酒驾”与“酒局”问题背后,反映的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纪律问题,如果姑息必将引起“四风”反弹回潮,必须及时点刹车。市纪委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酒局”背后的“四风”问题,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正风肃纪,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