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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杭州市委于2004年11月成立巡视机构,编制12人。
职责任务:
对区、县(市)和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以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市委工作部署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
5、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情况;
6、市委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方式方法:
1、听取被巡视地区或部门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
2、根据需要,列席被巡视区、县(市)委常委会、市直属部门党委(党组)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3、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4、召开各类座谈会;
5、查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到有关地方、部门实地明察暗访;
7、在巡视任务范围内进行问卷或抽样调查;
8、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联系方式:电话85069771,传真85069770,邮箱sw.xsb@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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