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建立四项机制强化执行力督查  
 

 

 

日前,拱墅区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关于建立强化执行力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四项督查工作机制,深化贯彻《关于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各单位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每月分析制。畅通纪检监察信访、96666效能投诉等信息渠道,加强与区委办、区政府办等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重点工作各有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专题分析,以《情况专报》的形式,向区有关领导及时报送重点问题及建议。

二、每季评价制。每季度末,向区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发放《年度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表》,了解和掌握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对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的书面评价。

三、重点督查制。根据月度汇总分析和牵头单位季度书面评价意见以及日常检查发现的涉及执行不力的突出问题,确定督查对象及事项,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按照《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四、年终考核制。年终,对各单位和区管干部因执行不力被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汇总并书面抄告给区综合考评办公室,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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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拱墅区) 发布时间: 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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