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小金库"﹖就是少数单位和领导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不顾财政纪律,移花接木,巧立"账外账",以求获得某种"特殊利益"而暗地里设下的"钱库"。它成了一部分人公款私用、中饱私囊之所,成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地。胡慰欣、张剑敏就是栽在"小金库"之上的。 2002年7月初,根据群众举报,临安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所长(下称设计所)胡慰欣的违纪线索进行了调查。随着调查取证的不断深入,设计所的"小金库"以及胡慰欣挪用、贪污公款的违纪违法事实渐渐浮出水面。同时,还发现该所出纳张剑敏挪用公款的情况。 经查实,设计所共设有两个"小金库",资金累计高达91.76万元,截止案发时,"小金库"账户余额为25.85万元。所长胡慰欣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挪用公款19万元,贪污公款1万元。1999年10月15日,胡慰欣擅自从本单位财务中取出1万元公款,借给张某某个人使用;2001年10月23日,胡慰欣收取临安市某公司支付的5万元设计费后,未将该款交单位财务入账,而存入自己的存折中。2002年3月底,临安市某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胡慰欣将上述5万元用于交纳其本人的股金。2002年5月,胡慰欣向本单位归还了其中的2万元,另3万元直至案发前未归还。2002年3月底,胡慰欣擅自从本单位财务中取出14万元公款,作为该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个人股金;2001年12月4日胡慰欣擅自从本单位财务中取出1万元,借给周某某个人使用;2001年9月底,临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为临安市某水力有限公司设计电站,在设计过程中,该水力有限公司为加快设计进度而支付加班费计人民币1万元。胡慰欣收取后,将该款存入其个人的活期账户中予以侵吞。 张剑敏于2000年2月到2002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设计所出纳的职务之便,私自为本所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办理了"龙卡--证券"业务和"银证通"业务,先后多次将该储蓄卡账户中的公款转到其个人证券资金账号或者直接用于其买卖股票,并私自挪用设计所账外账中的公款3.5万元用于其个人交纳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累计挪用公款51.51万元。 2002年11月7日,胡慰欣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临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2年12月被临安市纪委开除党籍,2003年1月被临安市监察局开除公职。张敛敏因挪用公款罪被临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3年1月被临安市监察局开除公职。 纵观设计所两个"小金库"的设立过程,以及胡慰欣、张剑敏涉嫌违法犯罪的轨迹,不难发现,胡、张二人违法违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管理失控。设计所在以服务水利水电工程为主到向市场化运作的转轨过程中,其上级主管单位只管设计所的人事,不管业务经营情况。对此,胡慰欣感到无形之中权力大增,觉得事事都可以随心所欲。他在"两规"审查期间交待:工作中业务方面的事只要他和副所长招呼一下,就算是商量过,其他事务由他个人说了算。平时,他以种种借口肆意挥霍公款,也无人来管。有了胡慰欣这样的"榜样",经手保管"小金库"的张剑敏也开始动歪脑筋,从起初的胆颤心惊动用小笔资金去炒股,发展到后来一次性动用5万余元以国信证券银证通形式进行个人炒股。 二、监督乏力。这几年来,由于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所的财务收支情况没有实行监控,也从未进行审计。因此,胡慰欣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据胡慰欣交待,所里的合同都由他出面签订,合同价格多少,设计项目完成后收了多少费,只有他一人知晓。收款是入基本账户还是入"小金库",则要视他的心情而定。2001年9月30日,胡将一企业的1万元加班费,占为己有。这一事实直至案发才被发现。由于组织上的监督流于形式,群众的监督名存实亡,设计所的"小金库"一直未被察觉暴露。 三、法纪观念淡薄。由于不学法、不懂法,致使胡慰欣、张剑敏缺乏法纪方面的自律意识,任由本位主义、极端个人利益思想滋长,更可悲的是当胡慰欣谈到私设"小金库"问题时,还津津乐道,称设计所的"小金库"是为了改善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的需要,同时也是为设计所少交税,节约了钞票。胡慰欣把乱支滥花、请客送礼说成是为了设计所的生存,搞好上下左右业务关系的需要,根本不顾集体利益的损害,无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张剑敏则把"小金库"视作自己的钱袋,当需要购买股票时,便从"小金库"中划出钱以期获利。当"小金库"需要资金时,再出卖股票予以弥补,令人可笑的是,他还自以为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大量的事实也已经证明"小金库"有百害而无一利,许多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栽在"小金库"之上。以种种名义设立的"小金库",便如同为硕鼠与蛀虫提供了一个栖身的粮仓,结果不仅造成国家利益损失,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可以说"小金库"祸害甚烈,后果严重。一定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真正从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加强防范,堵塞各种漏洞,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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