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2年佛山检察机关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1:夏锦亮夏永发贪污、挪用公款案机关;夏锦亮:原佛山市卫生检疫局局长;夏永发:原市卫检局澜石办事处主任;案情简介,夏锦亮于1996年2月和1998年3月两次将公款59万元通过夏永发用于私人炒股。1995年至1998年期间,夏永发侵吞公款55万多元,挪用公款103万元营利,并伙同市卫检局局长夏锦亮挪用公款营利。夏锦亮被判6年;夏永发判16年,并处没收财产。 2:邝新、邝绍森贪污案;原佛山市财政局局长及其儿子;案情简介,邝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企业上缴财政资金120万元,与其子勾结先后指使他人用其截留的财政资金共38.8万元人,购买两辆丰田小型货车。2003年1月9日邝新被判15年,邝绍森判7年。 3:魏肃迪受贿案;原高明市副市长;案情简介,魏肃迪在担任高明市副市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3万多元、港币2万元。2001年9月21日被判5年徒刑。 4:罗达洪吕德盛谢祝林张兴昌受贿案;罗达洪:原三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德盛:刑庭副庭长;谢祝林:执行庭庭长;张兴昌:执行庭副庭长;案情简介,4人于1997年至1999年间,分别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或案犯家属贿赂共计14万多元。4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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