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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关于加强机关内部监督的暂行规定》,并设立了内部监督小组,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委厅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也接受监督。这是该省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严明执纪、严格自律”教育活动中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委厅机关内部人员严明执纪、严格自律的具体措施;受理内部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组织协调对机关内部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并负责落实有关处理决定。每年年初或年底,由监督小组分别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纪委、监察局发函,就委厅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征求意见。
《规定》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或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同时,还常设对委厅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委厅机关任何工作人员凡违反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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