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纪律严明的“铁军”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此次全会还明确提出,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再接再厉,发扬优良作风,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江西省纪委出台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的纪律规定,就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和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

纪检监察队伍之所以能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就因为她首先是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的队伍。多年来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了这一点。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持续加大,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这就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各项纪律规定,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及时调整出队伍;另一方面,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无论在外出执行公务时,还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都要时刻自觉地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以实际行动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面前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一支纪律严明的“铁军”。

江西省出台的这十条纪律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公务,尤其是执纪办案的各个重要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将这些纪律要求下发全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广泛监督,体现了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精神,其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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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2004年5月26日) 发布时间: 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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