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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纪委从治标中寻求治本之策,探索出了1+3办案法,即每一起案件查结后再附加三项治本措施。在该市纪委日前召开的办案经验交流会上,人们从“一藤三瓜”的办案法中看到了其带来的良好效应。
过去,在滕州市各乡镇、企业中每年都会查处大约150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每查一案,都是对违纪人员作出处理、追缴赃款便结案。结果,案件还是有增无减,2002年案件增到了256起。
为了遏制腐败案件的多发态势,2003年滕州市纪委推行了1+3办案法。其做法是:每一起案件查结后再附加三项治本措施,一是对所办案件进行剖析,为发案单位上一堂警示教育课;二是查找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三是彻底解决由腐败案件引发的矛盾“疙瘩”,扫除一批影响干群关系的“绊子”。
级索镇在发案高峰时,曾一年发案21起,实行1+3办案法后,今年1至3月份仅发案1起。该镇纪委书记颜丙芹感慨地说:“办案1+3,防范效果大无边!”自去年推行1+3办案法以来,围绕所查处的每一起案件,该市纪委共为发案单位和类型相近的单位上警示教育课564场,充实完善廉政制度714项,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和大小矛盾1072个。这样一来,既惩又防,从思想、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有效铲除了滋生腐败案件的土壤。今年以来,该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都呈明显下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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