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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某地为治理机关干部借过生日、孩子升学等红白喜事大办酒席顽症,下了一剂“猛药”———出台《严禁干部职工大操大办酒席的规定》:一般干部违规的要交1000元“廉政金”,科级干部违规要交1500元“廉政金”。
该地从今年4月执行此规定后,有近百个单位的500多人违规,共上交“廉政金”60多万元。仅此,已经足见此《规定》的荒唐———《规定》执行的力度很“大”,可干部们依然“我行我素”,照样违规不误。
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局面的出现?这一现象值得深思。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来看,干部们请客的酒饭钱加上千把块的“廉政金”是成本,而收的礼金是利润。估计有的干部所收礼金之多,对成本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才有两个月里500多人不顾《规定》之惩罚而顶风行事。而且,礼金起码是“灰色收入”,交了“廉政金”,“灰色收入”也洗白了。这岂非正中敛财者下怀!
可以说,这剂“廉政猛药”基本不具备“治病救人”之功效,准确地说,是在作“反腐倡廉秀”。
反腐倡廉成了“作秀”,此类花样文章还不少。有个地方规定了市直机关、乡镇公款吃喝的标准,凡超标准的一律交50%的“帮困金”。其实,这笔“帮困金”不过是相当于大吃大喝的人多点了几道菜,多上了几瓶酒,同样是公款,同样是吃喝。据说此规定实行后,这个地方第一笔“帮困资金”4.5万元已送给了150户贫困农户和下岗职工。公款吃喝解决了嘴馋,又多了一层“帮困”的光彩,那恐怕更要吃喝下去了。还有“公款吃喝实名制”、“公款吃喝指定餐馆”等等,不是“作秀”是什么?此类花样文章恐怕很难刹住公款大吃大喝现象。
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应当用切实的行动来体现,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上,尤其要脚踏实地,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少搞那些中看不中用的“反腐倡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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