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纪委建立查案信息通报制度  
 
    针对农村党员违纪违法被法院判决或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由于乡镇纪委不知情或不能全面掌握案情,纪律处分往往滞后的问题。桐庐县纪委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了查案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沟通查案信息。县纪委从有关机关获得案件信息后,及时到县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系统网络中进行查找,一旦发现有党员违纪违法,便视情作出分级处理。对由基层纪委处理的党员,立即发出纪律检查通知书,并督促基层纪委及时查处。今年以来,县纪委从法院、公安机关共调取部分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材料,对30人作出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受到群众好评。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桐庐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03-07-21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