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检查 完善责任机制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制度。建德市纪委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按照中央确立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责任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主体意识,党政齐抓共管。一是界定主体范围,明确领导责任。市委在1999年制定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在贯彻执行责任制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四个亲自":亲自组织分解每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部门、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每年至少要亲自主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参加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亲自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二是落实职责到位,自上而下联动。市委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样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贯彻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必须做到"三个抓好",即:抓好自已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这样,使整个领导班子真正做到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各负其责。一是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市委每年都要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党委和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使每项工作都有主管领导、牵头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如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工作、治本工作四方面的责任内容分别确定由13个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牵头,使部门领导干部认识到这是份内的责任,是部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二是健全制度,确保落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补充规定》、《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制度》、《市委常委会定期分析党风廉政情况制度》、《下级党委每年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市委、市纪委向下级党委批办信访件结果报告制度》等八项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三)狠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舆论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去年,市纪委分别在建德电视台和《建德日报》开辟了《廉政之窗》和《廉政访谈》专栏,并制作了"一把手"谈责任制专题节目,市委书记赵纪来、市长杨军分别上电视谈责任制,并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要求。通过深入广泛地宣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不抓不行,抓不好不行"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第一,充分准备,严密组织。督查前,市纪委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实情,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制定督查方案和计划。市委对开展专项督查十分重视,先后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纪委关于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市委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督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方法。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第二,形式多样,督查到位。督查中主要采取听、查、看、问、访等方式进行。一是召开了13个牵头单位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帐,对重点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集中进行督查。二是由市纪委领导带队,对26个乡镇(街道)和24个机关部门逐个上门进行督查,通过查阅各类台帐、听第一责任人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掌握被督查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三是对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97张,收回97张,征集意见、建议27条。第三,及时总结,抓好整改。督查结束以后,市纪委先后召开了督查组工作人员会议和市纪委常委会,将各组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梳理,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同时,从建德实际出发,制定了年内必须落实的10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每条措施的分管市领导和责任部门。为使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纪委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市委书记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并在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上作了通报,特别是对督查中发现落实责任制不力的单位,进行了点名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会后,市委将督查情况向全市发出书面通报,较好地营造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市上下合力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
    (五)抓好责任考核,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出台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为建立科学的、有效的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同时,把每一项责任内容进行量化分解,使考核便于操作,真正体现出考核测评的实效性。二是重视运用考核结果,真正落实"一票否决制"。市委、市政府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提拔任用,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等密切挂钩,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与经济、业务考核融汇一体,变二张皮为一张皮,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贯彻。
(五)规范责任内容,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责任追究。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责任追究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护短",出了问题,遮遮掩掩,不作处理,又不能无限扩大,把责任制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把所有的违规违纪问题都归咎为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全面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容,抓住重点,严肃追究,尤其是要讲究政策、明确追究界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认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1999年以来,我市已有1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有力地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初步成效
    (一)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过去,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忙起来就有点顾不上了。有些同志觉得这项工作有纪检监察机关专门在抓,就不愿再投入精力,甚至很少过问了。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有了压力和动力,增强了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如,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都由"一把手"签订;上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都是"一把手"汇报;对下属主要领导的廉政谈话都是"一把手"负责。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在一些领导同志中存在的"只挂帅、不出征"问题。
    (二)调动了各部门的积极性,使党风廉政建设由"一家抓"变为"大家抓"。通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些部门"推一推、动一动"的状况改变了。有关部门特别是反腐败专项工作牵头部门,不再"等"、"靠",主动把专项工作和自身业务工作融合在一起,统筹安排部署。如工商建德分局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推行企业注册网上并联审批,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一些乡镇(街道)、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如莲花镇采取措施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李家镇变上访为下访等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推动了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落实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办案件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源头治理等各项工作都得到加强,而且有些工作由过去纪委抓变为党委、政府直接抓,提高了工作层次和工作水平。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尝试了用责任制统揽抓源头工作,强化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于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出现了齐抓共管的可喜局面。改革和完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管理制度,建设行政审批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这些成效的取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我们虽然在抓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交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业务工作的关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二是工作落实上还有差距。从目前情况看,按照责任制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并落实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但有的责任领导因分管工作过多过忙,落实"一岗双责"没有真正到位。三是责任追究还有差距。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和操作办法还不够完善,有的界定不够清晰,以致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难以追究。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深入调研,采取有效对策,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营造齐心协力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氛围;要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牵头部门的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的责任,不断完善责任追究的办法和各项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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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 20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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