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经济建设 开展反腐斗争--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访谈录(二)
记者:说到这里,我还想问一下,您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是怎样估价的?一些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甚至是居高不下,您作为一位"老纪检"又是怎样看待这一现象的?对此我们又该采取哪些对策?
刘丽英:这次中纪委在向十六大的报告中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这样估价的:"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我对此完全同意,认为这个估价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这些年来,我们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仅从1997年10月到2002年9月5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八十六万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八十四万多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有十三万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有三万七千多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为28996人、厅局级干部为2422人、省部级干部为98人。特别是近几年查处了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李纪周、丛福奎、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真可以说是"查办一案,震动一方,铲除一恶,万民欢喜"。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查处了这么多的大案要案,充分表明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决心。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另一方面问题的严峻性。我们现在仍处于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时期。分析一下,我们可以看出腐败案件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如前所述,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分子结成利益同盟,具有明显的团伙性;第二,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和生活腐化于一体;第三,吏治和司法腐败严重;第四,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第五,领导干部傍不法"大款"现象严重;第六,作案方式和手段诡秘,更具隐蔽性;第七,一些腐败分子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涉案人员向外潜逃;第八,查处与反查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还相当尖锐激烈。
你提到滋生腐败的原因有哪些,我们不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是在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滋生腐败的因素增加了。
二是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发生了变化,这是发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有的党员干部甚至认为,今后的社会,将以占有资本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所以就想找退路、留后路,开始不择手段地捞钱,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最后是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我敢说腐败现象就难免滋生。
这次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至于现在该如何应对,我想应该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点,必须按照十六大报告"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反腐败认识,真正在实践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点,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第三点,必须坚持全党动手抓廉政建设,以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尽最大的努力,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才能取信于民,因为查办案件恰恰是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最容易认可的成果。另外,只有通过查办案件,才能暴露出我们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存在制度和法规不健全之处,才能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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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反腐败导刊(2003年第2期)
发布时间:
20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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