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更加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  
 

杭州市纪委副书记  徐苏宾


腐败究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或者说是公共权力的异化,要把消极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关键是对权力运行加强制约和监督。因此,反腐败就要着力研究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真正使公权用于公,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对权力实施制约监督是执政党建设的必然要求

对执政党的监督,主要是权力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已被古今中外历史证明了的权力运行客观规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成为难以治愈的社会顽症。这种腐败行为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政治、文化等领域也屡见不鲜,吏治腐败、司法腐败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腐败的产生和蔓延,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将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切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

二、努力构建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1、减少公权。要大力简政放权,尽量减少管理层次和环节,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权,使权力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减少到最基本、最必须的限度。下一步要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真正做到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实现管办分离,使这些权力完全市场化运作。

2、分解公权。要适度分解领导干部的权力,对高度集中的一些权力,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行有效的权力制约。如在金融系统实行审、贷分离,在税务系统实施征、管、查分离,在工商部门实施审核、发证、收费分离,在交警部门实施罚、交分离。实践证明,这种改革使权力分解、职能分离,引入了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使想搞腐败的增加了腐败的成本,减少了腐败的机率,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从而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3、制约公权。要明确权力运行的范围和程序,将权力运行的范围、程序和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情,为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客观条件。同时要建立权力运行的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改革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增强监督的刚性。

4、滥用公权的要追究责任。一是要严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者,提高腐败成本,真正形成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的社会氛围和社会制约机制。二是惩处因滥用权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者,提高失渎职的成本,使掌权者能规范用权、科学决策。三是对利用公权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决不搞下不为例。四是通过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和各种专项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权力运作过程中在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深化机制体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的保障体系

1、逐步完善监督体制和机制。从长远看,要进一步健全监督体制,在不改变现有体制的前提下,应适当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使监督机构成为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

2、建立健全监督的法律法规。监督部门行使监督权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要尽快出台统一的监督法律,健全单项的监督法规,在立法技术上要增强量化的规定,对监督主体要有保护措施,对民主监督权力要有具体规定,增强监督的刚性。

3、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从事先预防来看,要健全和落实回避制度、报告制度、公开制度、招投标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重点岗位交流制、财政资金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等等。从事中监督来看,要切实抓好效能监察、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信访谈话制度等等。从事后惩处来看,关键在于严格要求,严格执纪执法,提高违反规定者甚至搞腐败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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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市纪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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