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在加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上要有新突破  
 
    在2003年1月17日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俞宝祥指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是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做好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各项工作,关系到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这项工作领域十分广阔,派驻(出)机构的每个同志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抓好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他说,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的《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暂行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好《规定》中的每项职责,讲究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履行职责与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的关系。坚持双重领导的原则,向同级党组织多请示、多汇报,争取领导支持。二要正确处理好与驻在单位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加强与驻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又要从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干部职工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优政。三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突出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特色。四要正确处理与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促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他强调,要加强派驻(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强化组织建设。逐步加大跨部门交流的力度,加强派驻(出)机构与市纪委监察机关、各派驻(出)机构之间干部之间的交流,以激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使派驻(出)纪检监察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不断加大统一管理的力度,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适时开展直接管理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能。三是加强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以"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创新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弘扬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勇于负责、团结合作的"六种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杭州市纪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03-03-27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