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形势 与时俱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汪宏儿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样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活力之所在,发展动力之所在。结合余杭区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适应新的形势,担负起新的任务,必须努力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适应反腐败三项格局和源头治腐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创性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围绕"第一要务",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服务。因此,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自觉紧扣发展这个"第 一要务"。要以"创业在杭州、建设新余杭"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扎扎实实地推进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推动每一件工作的完成,推动每一个目标的实现。要注意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探索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治理对策和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自觉地围绕中心反腐败,惩治腐败促发展,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挽救失误者,惩治腐败者。
    二、围绕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
    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我们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的制度保证。应充分认识并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首先,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是实践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根本保障。必须通过层层组织落实的措施,使各级党委一把手成为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使党政主要领导都负有"一岗双责",做到既抓好责任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管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次,部门各负其责是抓好反腐败斗争不可替代的重要方面。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通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使各部门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第三,纪委组织协调是抓好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要将各方面力量集中起来,形成反腐败的拳头之势,纪检监察机关就必须充分发挥枢纽功能,切实抓好组织协调。
    三、落实两个"转向",注重抓源治本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注意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先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要落实好这"两个转向",首先就要针对影响和制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探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举措。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上,要运用各种有效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在制度建设上,要从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抓住"权、钱、人"这三个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三项制度",建设"四中心"、推行"三公开",抓好村账镇代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常委会票决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源头治腐工程"。在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上,要注重抓好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公布,真正发挥考核措施的效力;要以区管干部、党政一把手和农村基层干部为重点对象,以三机关一部门为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要抓好行风评议,搞好公开承诺,加强对队伍的内外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抓好这些治本的基础性工作,争取使全区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实现大的好转,让党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与时俱进,改进作风,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工程"。一是抓学习。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改造世界观,提高理论素质和政治敏锐性。同时,还要学习纪检监察专业知识、法律知识、WT0知识、计算机、财会等知识。二是重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维护规定、维护纪律的刚性特征,这种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观念更新和创造性思维。纪检监察工作要创新,首先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着眼于保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陈出新而不按部就班,认认真真而不敷衍应付,知任图进,知责思为,永不自满,勇于在工作中创优争先,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造就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者系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来源: 摘自《杭州纪检监察》2003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 2003-03-27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