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宝祥 新党章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内容。这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有力举措,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就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这一新思路和新要求,就必须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履行监督职能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机遇和挑战。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充分说明,在我们党内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非常关键。但从总体上看,监督仍然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监督乏力、监督不到位、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与少数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管理体制上的缺陷、监督制约机制制度不健全等因素有关,但与纪检监察机关有的同志思想认识出现偏差也不无关系。有的认为目前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权小的管权大的,职级低的管职级高的。有的认为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目前所处的地位,监督只能流于形式,不可能有大的作为。在监督方面存在三怕:一怕监督得罪人,影响关系,不想监督;二怕情况不明,监督不准,不愿监督;三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前程,不敢监督。因此,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要履行好监督职能,首要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履行监督职能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失去监督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强化监督是从根本上、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全力推进。总之,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为履行好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制度建设问题。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近几年来,党内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强化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条例、准则和规章,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就当前的现状而言,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备,许多亟需制定的制度还没有出台,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还没有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当前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机制制度建设的力度:一是权力运行机制。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把各项监督措施寓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二是反腐倡廉监督机制。要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为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建立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改革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协调,与反腐败斗争的整体部署和发展进程相一致,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章制度相结合的反腐倡廉监督机制。要认真落实十六大报告和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制度、新思路,积极开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创新。三是加强以民主化、公开化为目标的制度建设。推行民主化,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化,是源头治腐的根本性措施。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规章体系,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真正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只有让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方能议政、评政、参政、监政、督政。当前尤其对涉及人财物的权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权力,都要在制度上保证公开、透明。在今后的制度建设中,一切有利于公开化,增加透明度的措施,我们都要认真地总结和推广;一切体现民主化的制度创新,我们都要积极地支持和鼓励。 3、工作方法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从标本兼治、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新的形势面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将日益繁重,工作领域将不断扩大,与改革、发展、稳定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关系也将更为密切。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讲究工作方法,做到亲力而不亲为,参与而不包揽。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运用组织协调职能,调动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不断地向纵深推进。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不断提高监督的刚性,发挥监督威力。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决不允许出现不听指挥,不受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二要不断扩大监督的领域,形成监督合力。要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采取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确保监督的连续性和广泛性。如八小时内,主要是人大监督、纪委监督、行政监督;八小叶外,主要是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工作领域是党内监督、班子成员内部监督;生活领域是社区监督、群众监督。通过各层面的监督,将工作领域、生活领域、思想领域、社区领域全面纳入权力监督的范围,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三要进一步明确监督的重点,注重监督效果。根据新党章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但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而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当前重点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等等,逐步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科学机制,使权力运行真正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确保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服务。(作者系中共杭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