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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革新开放后,越南党和政府一直采取各种措施治理腐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腐败问题更加重视,称之为越南面临的四大危机(经济滞后、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贪污腐败、和平演变)之一。为了惩治腐败,除了制定《反贪污法》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外,越南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整治力度。
全面加强党风建设
1999年初,越共召开八届六中全会第二阶段会议,通过了《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基本和紧迫问题的决议》,决定自1999年5月到2001年5月在全党开展为期两年的党的建设和整顿运动,并出台了《党的建设和整顿运动计划》。为配合党的建设和整顿运动的顺利开展,越共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在全党进行加强道德作风的教育;实行干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颁布党员19条不准的规定;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出现贪污腐败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关于各级干部用车、住房、电话等标准的规定;实行“人民知晓、人民讨论、人民动手、人民检查”的民主制度等等。2001年4月,越共“九大”总结了两年整顿运动的情况,认为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尚未达到既定目标。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中央检查委员会是越共中央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行为,保证党的纯洁,工作重点是政治监督。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其中一名政治局委员任主任。为了突出检委的地位,委员会中有6名为中央委员。
国家监察总署是政府内负责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的情况,受理公民对行政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查处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央、省、县、乡4级政府均设有监察机构。监察总署由国家总监察长领导,政府总理提名,国会任命。中央各部委的监察长由总理任命,为副部长级干部。在越南,各级监察机构受上级监察机构和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是同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在越南,监察机构的行政经费比其他部门多一倍。监察干部发放工作制服,工资比其他部门同级干部高10%。
随着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总署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惩治腐败上。特别是1999年开展党内整顿运动以来,一大批腐败官员被查处。仅1999年5月到2000年10月,就有8.2万名党员受到处理,占党员总数的3.4%。其中包括46名高级干部,10名中央委员。
选人用人廉洁为先
在越南第十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素有廉洁美名的阮文安当选为国会主席。这是越南共产党进入21世纪的战略决策,即以廉洁、革新的标准选择帅才,搭建新世纪的国家领导班子。越南共产党认为,要保证越南党不变色、国富民强,必须首先建立一个适应新时代要求、能够率领全国人民继续前进的领导集体,把那些政治坚定、为政清廉、勇于创新的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按照上述标准,在越共九大上,原国会主席农德孟当选为党的总书记,更换了相当数量的中央委员。一批新人走上中央和省级领导岗位。阮文安较具代表性。他原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一贯低调,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对腐败深恶痛绝,在群众中口碑甚好。阮文安表示将不断完善国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加快民主进程,继续向腐败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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