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1999年10月至 2000年10月,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受理的公务员行政违法案件仅58件,这说明法国近年在预防和惩治公务员腐败方面是有成效的。据笔者在法国学习考察期间的所见所闻,法国在预防腐败、保持公务员廉洁从政上确实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法制健全,难以腐败 在法期间,给我印象很深的是严密的法律体系已在法国形成。这里所指的法律,是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在内的全部国家法律,并由此构成国家法律秩序。法国公务员必须严格按照这个法律秩序履行职责。换言之,公务员的任何行政行为若与上述法律秩序相违背,与相关法律有利害关系的当事者都可以到行政法院起诉。在实践中,所有法律专家和律师都是根据上述原则及其精神来研究具体行政案件的。如,有一名法国退休人士,是个十分知名的法律爱好者,其爱好就是研究每日出版的登有政府决定的《政府公报》,若他认为某一法律文件不合宪法精神,便到宪法委员会起诉;如发现政府文件有问题,便到行政法院起诉。正是基于这一点,法国政府不得不制定为数繁多、内容广泛的行政文件。而且这些文件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公民及法院的普遍认可,从而为政府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也就是说,行政权力处处受到法律的规范,谁违反了法律都会受到追究,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公务员,无一例外。 为使监督有效,法国将行政权力始终置于阳光下运行。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公开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政府所有的行政决定、决议和命令,甚至包括很多内部的具体办事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外,都必须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的监督。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行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不会考虑该文件的存在。同时,政府官员的个人财产必须向社会公开。法律规定,其家庭财产由政府官员本人填写后,记者有权去当地核实,强化了新闻舆论的监督。 另外,法国政府除制定关于公务员渎职犯罪的法律制裁规定外,还对公务员廉洁从政提出严格要求。如法国政府限制现金流通,通常每人只允许携带不超过3000法郎的现金支付小额开支,而且严格执行。法律还规定企业经营者不许给工人支付现金等,这样既防止逃税现象,也减少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所有这些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公务员清正廉洁起到了重要作用。 待遇优厚 减少腐败 法国公务员的新俸数额不仅根据服务量的多少决定,也考虑到维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符合其职位的尊严在内。法国政府为了维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在改善公务员物质待遇上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第一,法国公务员的报酬一般要高于企业工作人员。据介绍,法国企业工作人员的最低收入每月7000-8000法郎。而一般公务员的报酬约为每月1万法郎,中级公务员的报酬为每月2-3万法郎,而高级公务员的报酬每月达5-6万法郎。部长的报酬更高,每月还从总理处领到约5万法郎的现金(以红包形式发给,且免交个人所得税)。为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各部门主管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奖金(在财政预算之内),一般公务员奖金相当于报酬的 15-30%,高级公务员为50-60%。第二,在福利待遇方面,公务员也比企业工作人员优厚。如孩子入托免费,政府提供相当于市场价格25%左右的低租金住房,退休金(服务期为35年)按最后半年的平均数的75%发给(规定每两年涨一次工资)等。此外,公务员还享受安家费、入学补贴、公休、病假、产假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第三,法国公务员工作稳定有保障,基本上端的是铁饭碗,没有后顾之忧。外出度假消费比企业工作人员通常要便宜一半左右。这些优厚的待遇、稳定的工作和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能使绝大多数公务员产生优越感和自律意识,从而减少了腐败的发生。(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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