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将反腐进行到底  
 
    拥有1300多名职员的香港廉政公署,以“不惧不偏,打击贪污,同创廉洁社会”为宗旨,采取调查、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打击贪污犯罪,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成效的反贪机构之一。
    香港廉政公署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按照香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法规赋予的特定权力展开工作,采取调查、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打击贪污犯罪。它直接向特区行政长官负责。
    为了获得市民的支持,廉政公署在成立之初,成立了多个由社会人士组成的专责委员会,代表市民监察廉政公署的运作。任何案件若没有得到审委会的同意,廉署都不会中止调查,即使是对于一些很知名的公众人物也不会网开一面。在香港,协助廉署调查和向廉署举报不法行为作为市民的义务已深入人心。
    香港回归后,特区行政长官委任了大约40名社会贤达,组成4个咨询委员会,负责监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委员会包括: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负责监察廉署的整体工作方针及提供政策上的意见;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负责监察廉署的调查工作;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向廉署建议防贪研究的优先次序及审阅廉署完成的所有防贪研究报告;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向廉署建议推行倡廉教育及争取各界支持的策略。
    为了鼓励具名举报,廉署建立起了多种便利的举报途径,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根据“控制知情”原则,所有举报人的身份绝对保密。只有负责调查该宗案件的调查员,才能获准查看举报资料。一旦泄密,必受刑罚严惩。而且,如果被告人认罪,或者法庭认可举报人的书面供词,举报人也无需出庭作证。此外,廉署的所有调查工作也绝对保密。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通知受疑人以使其知道正被调查,否则即属违法。从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反腐成效的角度看,具名举报远胜过匿名举报。据统计,廉署成立之初所接到的署名举报只占30%,而1990年迄今已增加到70%。
    廉署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廉署有权要求涉嫌贪污的公务人员说明合法收入以外的财产来源,对不能作出圆满解释的,即认定为非法收入,可交付法庭审判;凡获得廉署专员授权的廉署人员,无需拘捕令而拘捕涉嫌者,进行审问;在调查时,有权直接调查涉案人员的银行账号;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和搜查任何楼宇。廉政公署的职权独特而超然,极有利于执行人员调查取证,一旦发现问题,便可依照有关法律避开各种障碍,对贪污腐败分子形成突然的、出其不意的打击。
    预防腐败关键在于教育,香港廉署深知这一道理。因此,廉署在充分打击贪污犯罪的同时,也非常重视预防工作。这一工作便由防止贪污处负责。防止贪污处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改善有可能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并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良好的防贪顾问服务。
    此外,廉政公署还设有社区关系处。其任务主要是向市民宣传“肃贪倡廉”的信息及争取他们的支持。他们每年都制作宣传短片和声带,在电视台和电台公开播放,提高市民对贪污的警觉性。还定期拍摄电视剧,让市民认识到廉署调查员如何锲而不舍地将贪污分子绳之以法;定期举办研讨会和讲座,积极推广商业道德和反贪信息。廉政公署还设了8个分区办事处直接联络香港各界和各阶层的市民。
    廉署成立后,香港的反贪工作在国际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并已成为世界反贪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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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网 发布时间: 200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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