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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规定杭州市本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享受健康体检工作,并明确了这次健康体检组织领导、实施时间和方法,以及体检的内容和标准。
健康体检对象为杭州市本级参加城居医保人员,实施时间为每2年1次。体检项目包括:成年人体检基本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胸片、两大常规(血、尿)、黑白B超(肝、胆、双肾)、血糖、血脂、肾功能、GPT、AFP和眼科常规;未成年人体检基本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乙肝三系、GPT和眼科常规。体检经费分别由省、市、区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成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为90元;未成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为42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本次健康体检采用发放体检券的方式,体检券由市医保局、各区医保办和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发放。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至12月19日,城镇非从业人员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少年儿童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办理2009年度城居医保缴费手续时领取体检券。
参保人员可凭体检券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承检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与城镇非从业人员的体检时间为2009年1月2日至2009年6月30日;少年儿童的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城居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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