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将提高  
 

  

 

近日,为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难题,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去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有疑问者可拨打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电话:87612333

  根据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将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1.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签订就业承诺书,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2.杭州市区已申报灵活就业,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期限内年龄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

这两类符合条件的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其灵活就业期间杭州市最低参保缴费标准的缴费总额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抓紧时间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灵活就业,此项政策的审批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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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日报 2008-1-3) 发布时间: 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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