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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规,一旦错过1月25日参保截止时间 当前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将面临中断参保的问题
我市新出台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对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目前,相关的参保征缴工作已于2007年12月10日启动。杭州市医保中心昨日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今年缴费截止时间是2008年1月25日,一旦错过期限,将严重影响将来的医保待遇。
医保政策更优惠
原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是解决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而新出台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将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则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适当增加,同时加大了财政补助力度。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0元,政府补贴每人500元。
为减轻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次政策调整为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原医保政策规定,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从异地迁入杭州市区的,应当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满10年,才可按规定参加老年居民医疗保险。本次政策调整,将此限制时间调整为累计满5年。
另外,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900元标准全额缴纳,与老年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续)保手续这样办理
参(续)保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市区非农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也未参加异地社会保险的老年居民。其中,2007年1月1日后户籍关系迁入市区的,应当具有市区非农户籍累计满5年;市区非农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从业人员。
已参保的老年居民办理续保手续时,请携带本人证历本或市民卡。其他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参(续)保手续,可以到市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明年1月25日参保截止
记者从杭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2007年度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03万名。2008年度参(续)保业务开展以来,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保较为踊跃,截至2007年12月17日下午16时,已办理老年居民续保13972人,新参保1511人,有122名非从业人员参加了城居医保。
但是,还有相当多的老人仍未及时办理参(续)保手续,而按照规定,一旦错过1月25日参保截止时间,这些当前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将面临中断参保的问题。而如果中断参保,根据相关规定,最早要到2009年7月份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杭州市医保中心还提醒,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筹资水平与保障待遇与城居医保是不一样的,请注意相关政策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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