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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低保申请?昨天下午,“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推出第二十五期网上接待室,与网民共同探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建涛出任首席接待人。
问:已婚子女,他们婚后还是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他们可以提出低保申请吗?
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其已婚并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单独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城镇居民家庭中已婚子女与离退休的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城乡居民家庭中已婚但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问:如何计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如何认定申请家庭符合低保救助的收入条件?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按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农村居民为连续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前6个月(农村居民为前12个月)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计发保障金。
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居民低保标准一人户每人每月340元、二人户每人每月320元、三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300元。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一人户每人每月260元、两人户每人每月250元、三人及以上户每人每月240元。
问:对于那些家庭人均收入刚刚超过低保标准者,我们是如何救助的?
答: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经济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救助政策,申请相应类别的困难救助。如从2003年起,杭州市区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城镇居民家庭纳入市级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20%—140%之间的纳入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市级困难家庭除不享受低保金补助外,可以享受低保家庭能够享受的各项援助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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