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门诊纳入社会统筹  
 

 

 

  按照上年杭州市22645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7年杭州市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基数。从本月起,按照政策规定应按杭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将作如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73/月。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05/月。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2元。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02/月。

  也就是说,持有《援助证》和《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有优待政策。其中,持《救助证》的困难人员,还可以免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

  需要提醒的是,从今年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纳入了社会统筹,因此,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5%调整到了9%,每月应缴纳的费用也相应有所增加。灵活就业人员要注意及时了解本人扣缴医疗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情况,避免因为存款不足而无法扣缴医疗保险费,从而出现中断参保的情况。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启动资金标准

  参加企业门诊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一次性缴纳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即: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5%(缴费费率)=3396/人。

  其中,协缴退休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15%。即: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5%(缴费费率)×60%=2038/人。

  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划账基数

  2007年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119.5元(2006年度该数值为1076元),根据规定,这也将成为2007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最低划账基数。

  参加杭州市医保的退休人员,如果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低于1119.5元的,医保经办机构会按1119.5元为基数,按其不同的年龄,按照不同的比例(70周岁以下为5.8%70周岁以上为6.8%)给退休人员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如果高于1119.5元,则按参保人员实际的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作为划账基数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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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日报 2007-1-4) 发布时间: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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