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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调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相应地予以了调整。从2006年9月起,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25元/月,与原来的469元相比,增加了56元,提高了12个百分点。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得以不断提升。早在2004年,杭州市就曾两次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364元,与原来的每月284元相比,提高了28%;2004年10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364元调整到每月434元。另外,今年年初,杭州市再次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决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469元,与原来的434元相比,增加了35元,提高了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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