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两个务必" 杜绝铺张浪费 吉林省制定公务接待新规矩
吉林省委、省政府针对近年来党政机关在公务接待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等问题,制定了《党政机关省内外公务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活动迎送等作出了严格规范。
《规定》首先对省内外接待的住宿和用餐标准作出规定。在省内外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由接待单位在定点饭店安排,不得安排豪华宾馆。用餐在定点饭店或接待单位职工食堂安排,提倡自助餐和分餐制。省内外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搞宴请。用餐所需的原材料和酒水等一般应使用当地产品,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限制陪餐人数,禁止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进行私人性质的宴请。
《规定》取消对省领导的送迎活动。除组团集体进京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重要会议外,省领导出省、出国(境)公务不搞送迎,由领导所在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到机场(车站)协调安排。省领导深入基层,当地领导在工作地点见面,一律不准远接远送。
《规定》强调领导深入基层要轻车简从。严禁扰民和影响交通。省主要领导到基层工作,当地陪同领导不得超过2人;其他省领导到基层工作,原则上只安排当地对应领导1人陪同。无特殊情况,省领导到基层均安排乘坐中型客车,严禁层层加车、增人。严禁举行欢迎欢送仪式、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未经省领导所在办公厅批准,不得安排参加接见、照相、题词、题字、颁奖、剪彩、庆典等事务性活动。会场不得摆放水果、香烟。
《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经费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必须加强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查处公务接待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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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0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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