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接受监督新办法  
 
    5月15日,辽宁省检察院出台了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新办法,规定由该院正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副厅级检察员、部分正副处长和正处级检察员充当联络员,与代表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空中"走访。
    该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华强调,此次委派的69名联络员代表省检察院对该省619名人大代表进行联系,联系期5年。每位联络员每年至少要走访代表两次,向代表通报省检察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直接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换届后新代表增多的特点,要求第一次走访必须和代表见面。
    在"非典"时期,联络员可以信函的方式与代表联系,同时联络员要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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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0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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