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西部实际 突出地方特色 青海宁夏新疆印发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近期,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工作规划》,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具体措施。

青海省出台的《实施办法》共8个部分,30项内容,涉及108项任务,提出了符合青海实际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措施。如在反腐倡廉教育部分,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制度建设部分,增加了“健全法规制度的执行机制”的内容,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督办机制的意见;在加强监督部分,强调要重点围绕青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的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将“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中,增加了“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的内容,提出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违规违法问题,规范服务、收费等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在查处案件中,明确要求结合青海实际,查处发生在投资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案件,等等。此外,青海省还按照省直机关各单位的职能,将《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工作落实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任务分工意见》已经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

宁夏制定印发的《实施办法》,以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指出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从全区实际出发,完善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机制;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部署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保证治本与治标、惩治与预防齐头并进,标本兼治;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的理念,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指导。《实施办法》还把反腐倡廉建设规定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为6大块27大项98小项,并分别落实到区直86个部门和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的《实施办法》将《工作规划》的任务分解成8大项33小项,涉及牵头单位35个,协办单位61个。针对新疆的实际情况,《实施办法》要求围绕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发展战略,推进新兴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民生连线”等栏目。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语”教育工程。深入贯彻《关于推进诚信新疆建设的意见》,建立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还提出,要修订《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制订《关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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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2008年8月20日) 发布时间: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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