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贯彻《工作规划》“五个细化”促落实  
 

 

 

为确保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各项任务做到时限明确、目标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吉林省从五个方面对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细化,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细化工作分工。根据省直各部门职能,以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分工方案》,将153项具体任务分解到省直各部门,并确定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使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

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在将《实施办法》细化为153项具体任务的基础上,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协办单位就每项具体任务制定实施意见,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计划、进度及措施,并上报省惩防办备案,使各单位的工作时限进一步明确。

三是细化工作职责。详细制定省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省纪委监察厅联系室(厅)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各项任务的有效开展,使各单位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

四是细化工作指导。为使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工作细则》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各地各部门具体指导,并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工作细则》报省惩防办备案,使工作指导更加深入、更有力度。

五是细化工作督查。进一步明确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指标和评价指标,使之宏观有遵循、微观有掌握。除开展体系建设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外,还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巡视、执法监察、纠风专项检查等工作当中,建立全方位推进、多层次联动的督促检查机制,确保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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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2008年8月20日) 发布时间: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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