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公安分局建立党风廉政教育防范“三项制度”  
 
    一是打招呼制度。主要针对民警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如不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办事效率低,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不履行服务承诺,群众有意见的等,及时给予提醒或制止。二是谈话制度。主要针对民警个人初次有明显违规行为进行谈话教育,责令限期纠正。适用范围:经打招呼教育,问题仍未纠正的;内部有反映或群众有举报,经证实有违规行为;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等。三是告诫制度。主要对民警经多次批评教育,问题仍未改正,或经查实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够作党政纪处分,进行警示并责令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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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滨江区纪委 发布时间: 20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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