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署名举报实行承诺办理制和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  
 
    近日,建德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实行署名举报承诺办理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对署实名的举报,实行承诺办理,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办法》规定,凡署实名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市纪委监察局向举报人实行以下承诺:一是实行优先办理和限时办理。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告知举报人。二是对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限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于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延期的,要及时告知举报人;对检举、控告件已被转为立案查处的,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是由上级或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5个工作日内转上级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级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理。四是举报人在超过办理时限得不到答复的,有权提出质询,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五是对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办法》还规定,凡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追缴、没收违纪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使违纪者受到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按照规定标准,对举报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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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 20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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