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纪委监察局推出回访教育制度  
 
    日前,富阳市纪委推出《纪检监察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一是明确回访的对象。即: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受到行政撤职以下处分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党政班子内任职的市管干部;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班子任职的人员。二是确定回访内容。即:被回访者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学习和工作情况;被回访人受处分后的整改情况;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回访人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三是规范回访方法和程序。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好回访前的准备工作,通过找被回访人谈话、进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回访,并将所在单位(部门)对被回访人的基本评价与其见面,回访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反馈情况,回访材料存入被回访人案件卷宗。还规范了回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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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富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 20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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