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个私企业中实施缴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  
 
杭价综[2000]167号

    各区、县(市)纪委、物价局、监察局、工商分局、个协、私协,市有关单位,市区部分个私企业:
    根据《杭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实施缴费登记卡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的乱收费现象,进一步营造发展个私经济的良好外部环境,决定在市区个私企业中实施缴费登记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登记卡实施范围
在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是:商品批零业、饮食业、美发美容业、娱乐业及生产加工业的部分经营户。
    二、实施缴费登记卡步骤
    1、试点阶段:
    (1)确定首批发放对象。市区500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缴费登记卡的对象,由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分别会同个私协会提出。
    (2)明确列入登记的执收部门。在试点阶段必须填写缴费登记卡的部门(单位)有:市、区公安(含消防、交警)、卫生、文化、环保、市容环卫、林水、交通、劳动、技术监督、税务、工商、物价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3)公布收费事项。在杭州个私经济报、杭州价格信息等信息媒体上陆续公布收费部门涉企行政性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4)设立投诉电话。市纪委、物价局、监察局、工商局共同在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点,并公布市、区物价局、个私协会受理投诉电话。
   (5)规范印制发放。缴费登记卡市由市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统一印制,委托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负责发放,并建立发放台帐。
    2、推广阶段:根据试点情况,从2001年开始在市区逐步扩大实施缴费登记卡的范围。
    三、实行缴费登记卡的方法
行政机关和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向个体私营企业收费时,应该主动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开具缴费通知单。同时,在向实施缴费登记卡的个私企业收费时,必须如实填写登记卡,否则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拒绝缴费。
    实施缴费登记卡的个私企业,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凡是通过银行解交市财政的收费,由实施缴费登记卡的个私企业按登记卡的要求自行登记。
    四、实施缴费登记卡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市区各级纪委、物价、监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缴费登记卡工作的领导,确定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强管理。各级纪委、物价、监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缴费登记卡的管理,督促各执收部门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指导各执收部门按要求认真实施缴费登记卡的填写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缴费登记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个私企业也可以向纪委、监察、物价及个私协会反映或投诉有关情况和问题。
    3)严肃纪律。收费部门要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按照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违反规定向个私企业乱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除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执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执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本通知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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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市纪委纠风室 发布时间: 200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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