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检监督职能。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改革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各级纪委要加强廉政教育,提出廉洁自律要求。
30、加强法律监督。加强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和完善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探索和完善个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具体制度。
加强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重点工作专项预防等活动。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
31、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运用会议发言、调研视察、意见建议、社情民意、政协提案等方式,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业风气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2、加强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把工作融入政府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法监察,选准执法监察项目,确定监督目标,制定监督计划,使执法监察
工作规范化。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健全效能投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3、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深化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有步骤地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重点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等审计;完善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
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正职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有步骤地推进市、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34、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和健全发展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定行政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公开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健全村民议事制度,保证公开的全面、真实、公正。
完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构建方便快捷、统一有序的廉政投诉网络。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公开听证、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设立廉政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特约研
究员,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防范腐败工作。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等新的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检举、控告、申诉和反映意见。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35、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闻发布制度。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定、开展重要专项检查等活动,要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情况。有选择地报道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
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组织和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新闻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促进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有效。
五、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36、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完善和制定有关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逐步形成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等。
根据形势发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立、改、废,把反腐倡廉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加快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法规。
37、推进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法定化。推进行政组织法定化。严格行政组织的设立条件,控制行政组织的数量及规模,法定组织职责权限、领导体制、职位员额和变动程序。推进行政行为法定化,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定行政审批,严格行政审批的设定范围和种类、审批权的设
定和审批程序。法定行政收费,规范收费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严格加征减征行为。严格行政处罚权的设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强制,规范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推进行政程序法定化。
38、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规范责任考核,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
39、严格执纪执法,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继续推进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
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完善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查办案件要严格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切实搞准,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依法依纪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职业资格限制和剥夺制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
纪政纪处分决定和法院判决切实得到执行,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建立和健全廉政激励机制
40、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健全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巡视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
41、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精神激励。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42、探索建立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物质激励制度。对廉政勤政方面的模范和标兵,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建立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
43、掌握社情民意。采取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年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定期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直接听取情况反映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和考核评价机制,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科学设计行风评议指标体系,每年对行业风气进行调查、测评。
44、强化信访分析。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健全信访谈话制度。探索实行廉洁自律警示书制度。
改进信访办法。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加强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情况的分析和监测。
45、加强案件分析。开展个案、类案分析。建立相应分析指标,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查找主客观原因和深层次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定期对发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分类分析,对违纪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对案件发展进行趋势分析,从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46、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方针性问题研究。研究分析现实矛盾,了解掌握反腐败斗争发展的进程,及时揭示腐败与反腐败的趋势和走向。
加强政策性、对策性问题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一个时期的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进行重点调查和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揭示腐败产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
47、探索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建立健全测评预警信息收集网络。建立廉情信息员制度,设置廉情直报点,广泛收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
建立测评预警信息资料库和分析平台。健全廉政档案制度,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案件综合分析平台,通过设置案件资料库、档案库,广泛收集各类案件的信息资料,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实行分类建档管理。建立全省违纪违法数据库,为市场准入和信用建设服务。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多种手段适时发布有关地区或部门的党风廉政测评预警信息。
八、组织领导
48、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整体合力。
4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50、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
51、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好防范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发挥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和其他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防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52、各地各部门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